乐清要账公司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某单位购买探照灯引发的消费矛盾纠纷
民主与法制网讯(张霞 通讯员郭月 李东)近日,乐清要账公司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某单位购买探照灯引发的消费矛盾纠纷。
原来,济南槐荫区中大槐树街道某单位委托刘律师与日前给中大槐树司法所打电话,申请调解一起因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5台探照灯与申请的型号不一致,产生货品差价矛盾纠纷。
中大槐树司法所受理后,调解员在第一时间内投入调解中。调解员了解到,某单位负责解决此纠纷的王科长与刘律师,多次去北京协商解决纠纷都未果,后来根据单位领导建议,决定与中大槐树司法所联系申请调解。调解员根据刘律师提供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系信息方式联系了对方,对方同意调解并确定来中大槐树司法所调解室当面参与调解。
双方当事人按约准时来到调解室。调解员现场认真听取了刘律师的产生纠纷过程的解释,要求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货品差价和支付违约金,然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张律师进行了答辩,5台探照灯的总价是38.9万元,包括商品税费、安装费、运输费、5台探照灯的货物费。按照购买合同和明细,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张律师做了细致说明,张律师依照法律向刘律师做了该单位是在2020年8月份购置的,存在超出期限问题的回复。调解员强调5台探照灯还在正常使用期间,在诉求条件上,要求刘律师做出让步,理解企业的不容易。
调解员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反复疏导,解开心结,相互理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艰难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友好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货品差价162056元,支付违约金38932元元,以上合计总额200988元,由自本协议签订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槐荫区中大槐树街道某单位的账号内,如果逾期付款,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担3倍LPR违约金。双方握手言和,这场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事后调解员电话回访了刘律师,刘律师高兴地说:“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已按数额一分不差的汇款到单位的账号内。”刘律师、王科长对此次调解给予高度评价和认可。同时,司法所还收到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邮寄来的锦旗一面,以表感谢之意。
本案是典型的对消费者侵权案例,侵权方对消费者利用货品差价,提供了类似的商品服务,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为其来源货品与申请购买注册商标权利有特定的联系,致使造成误认误购的攀附目的。本案侵权事实清楚,调解难点在于侵权责任的承担上。调解员立足事实,以案释法明确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的5台探照灯型号与消费者实际申请的探照灯型号不一致时,要承担责任。调解员灵活变通,以事实为依据和相互理解的心态,同情目前的企业经营也不容易,做出合理让步,推进调解进程。在赔偿数额和支付违约金的确定上,调解员明确责任,解读法律相关规定,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企业公司和消费者都不容易,合理合法索赔,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合意,发挥了人民调解员在化解消费者权利受侵害产生纠纷中便捷高效的优势作用。
编辑:王婧
审核:戴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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