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讨债公司介绍公司欠薪一拖再拖,员工怎么办?
案情描述
高闻于2023年4月10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高闻担任人事一职,每月底薪2300元,发薪日为每月20日。在工作期间,高闻发现公司工作运行问题,于是5月9日晚向主管递交辞职报告,30天后正式离职。5月26日高闻工作结束后,某科技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让员工回家休息,之后在微信群说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下去。自5月20日起,某科技公司开始拖欠劳动报酬,经高闻多次追讨,某科技公司仍然一拖再拖,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多方消息打听下,高闻得知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正在接受刑事调查,目前劳动报酬获得困难。无奈之下,高闻申请劳动仲裁,请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
工资是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应得的报酬,让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社会公平的直接体现。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不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劳动环境,还会激化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查证事实,认可高闻提供的工资表和考勤表,并作出公正裁决:某科技公司应在接到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高闻支付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26日工资3014元。(当事人系化名)
法律条文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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